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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
时间:2020-01-03 14:22:24 0手机版

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患者就诊时的年龄和就诊医院有关,其中有关规定如下:

一级医院:儿童、学生以及年满七十周岁及以上的人不设定起付标准,统一报销比例为65%。其他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为60%,不设置起始付款标准。

二级医院:儿童、学生以及年满七十周岁及以上的人报销比例为60%,起付标准是300元;其他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是55%,起付标准为300元人民币。

三级医院:儿童、学生以及年满七十周岁及以上的人报销比例为50%,起付标准是650元;其他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为50%,起付标准金额为659元,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。

上述报销比例有一定的计算依据: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儿童和学生发生符合报销条件和范围的十八万元以下医疗费用;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符合报销条件和范围的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