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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需要注意 这三种借款不受法律保护了

时间:2020-05-09 12:10:14 0手机版

借款的主体除了有借款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,还有民间的人情借贷。在民间的人情借贷之中,大多数人都是以借条的形式作为借款凭证的。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,这三种借款已经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了。

1、借条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愿。这类型的借款合同有很多,最典型的就是“阴阳合同”。所谓阴阳合同,就是借款人觉得合同条款很合理,但是实际上签的合同有许多隐形条款,并不像借款人本身想的那么简单。

2、明知借款人用途不良,还执意借出资金。根据有关规定,若出借人明确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,那这种资金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。因为在法院看来,出借人在明知用途不正的情况下还愿意出借资金,那就属于助纣为虐。

3、高利贷。据有关规定,资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水平不超过年利率24%的条件下,人民法院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。若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那就属于高利贷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利息要求。